延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的批复
延寿县人民政府网站
发布日期: 2022- 01- 31
延政综〔2022〕1号
延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
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的批复
县民宗局:
你单位《2022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申请》(延民宗呈〔2022〕1号)收悉。经县政府研究,同意你单位依照《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(少数民族发展任务)预算的通知》(黑财指(农)〔2022〕6号)要求,使用财政专项资金(少数民族发展任务)410万元,实施加信镇富民村烘干塔项目、中和镇先锋村田间砂石路项目,进一步改善民族村的人居环境,增加村民收入。
收到批复后,请严格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,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,认真落实相关工作。
延寿县人民政府
2022年1月26日
信息来源:
延寿县民宗局
关闭
打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