延寿县人民政府网站
发布日期: 2021- 01- 09
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合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规定和市应对疫情工作系列公告的工作要求,经延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决定实行有奖举报。现通知如下:
一、举报奖励范围
如发现下列情形,广大人民群众应从为社会负责的角度出发,积极举报、反映在我县辖区内发生的以下行为:
(一)两周内从境外以及国内疫情中、高风险地区抵(返)延寿县人员,未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,其本人及亲属未主动到所在乡镇或社区(村)登记并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(已经乡镇排查登记的除外);
(二)接收、容纳境外、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区域人员居住(包括宾馆等),故意隐瞒不报的;
(三)实行挂牌管理应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,未按规定居家隔离的;
(四)在辖区内举办50人以上会议、庆典、促销、红白喜事等活动,未按要求进行审批;形成人员聚集,未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的;
(五)私自开展线下授课或校外培训形成聚集的;
(六)辖区内景区、景点、歌舞厅、影剧院等场所未采取分时方式预约、人员超过75%人员限额量的。
二、举报方式和渠道
采取电话举报方式。举报人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(名称)、地址等详细情况和有效信息。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,应询问清楚,如实记录,并立即交办处置。
举报电话:延寿镇疫情防控指挥部,0451-53022241;
六团镇疫情防控指挥部,0451-53086119;
加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,0451-53053102;
中和镇疫情防控指挥部,0451-53050500;
寿山乡疫情防控指挥部,0451-53070121;
安山乡疫情防控指挥部,0451-53077103;
玉河镇疫情防控指挥部,0451-53048011;
延河镇疫情防控指挥部,0451-53061119;
青川乡疫情防控指挥部,0451-53064103;
也可以拨打报警电话110进行举报。
三、奖励办法
(一)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的,视情节对首位举报人每条给予500—2000元现金奖励,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,由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予以兑现。
(二)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,对恶意举报、诬陷他人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(三)奖励办法即日起执行。
延寿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
2021年1月9日